香港明愛(明愛)於 1953 年 7 月由天主教香港教區創立。目標是為貧苦大眾提供救濟及康復服務。明愛因應當時戰後初期的社會動盪,而向弱勢社群提供援助。
自 1953 年建立服務雛型以來,明愛一直致力協助那些尋求自我發展及自力更生的巿民大眾。作為一個提供全面社會服務的機構,明愛因應社會的需求,發展各項服務,並提升服務的質素。社會變遷和明愛在面對種種挑戰下,仍然不斷追求進步,提供各項切合時宜的服務,無負社會之期望。明愛服務範圍廣泛,主要包括社會工作、教育、醫療護理、社區及與接待服務。
明愛英文名稱 “ Caritas ”意謂「基督之愛」。為了見證基督之愛,明愛堅持紮根於社會基層、並為最需要援助的貧困人士服務。非以勞役、非以教誨、非以論斷,乃以服務彰顯寬容仁愛,及以關愛團結社會。
核心信念
我們相信 :
- 明愛精神應該植根於社會的基層和需求服務最殷切的地方 ;
- 受助者不應被視為仰賴扶持的人,而應是我們的兄弟姐妹 ; 他們需要的,是一個能夠充分發揮才能的機會 ;
- 幫助人們重拾希望,同時亦是幫助自己滿全人格 ;
- 向不同階層的人士提供各種服務,不拘族群、不問性別,亦無分宗教與信仰,可以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膜,改變自私自利和不公義的架構,開闢溝通的渠道,顯示人類的仁愛。